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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的通知
作者:小易     发布时间:2023-05-09 15:12:57.547     查看次数:174次
内容摘要: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隧道施工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施工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全省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防控重大风险,按照我厅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我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巡查工作安排在2023年5月至11月进行。

  二、巡查范围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要求,结合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主要从以下范围抽取巡查对象:

  (一)省重点工程项目。

  (二)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三)市政工程项目。

  (四)隧道工程项目。

  (五)近两年事故多发的工程项目类型等。

  三、巡查分组

  第一片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6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片区(珠海、湛江、茂名、阳江、江门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三片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第四片区(韶关、清远、河源、肇庆、云浮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巡查方式及内容

  (一)巡查方式。

  每次巡查不另发通知,由巡查组直奔现场开展检查。巡查组根据各市报送的在建项目清单,随机抽取受检项目,每个地市抽查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18个。同时对有关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抽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全程参与。巡查完成后,各巡查组向受检项目反馈检查意见并出具《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收;施工现场如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巡查组应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巡查组要及时收集整改完成情况。

  (二)巡查内容。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参建各方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全面执行“安全日志”制度情况;建立完善危险源安全管理包保制度、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制度情况;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推进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等情况。

  2.施工现场实体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隧道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及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和企业、项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尤其是真查彻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等。

  3.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属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全覆盖精准排查情况,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险情台账情况,对纳入重点监控的风险企业、项目实施每月至少检查1次的情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排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全力配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按要求配合安全专项巡查。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扰安全专项巡查工作的工程项目,将如实记录,公开曝光。

  (二)市级检查,严格整改。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行全覆盖复查复检,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或未认真整改消除专项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对逾期不完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三)省级抽查,加强惩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出检查组对巡查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仍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一律对相应责任主体处以暂扣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在我省建筑市场承揽业务;对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且冒险施工作业的,一经查实,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明纪律,举报违规。第三方巡查人员要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安全专项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实名书面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受理反映情况书面材料的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此次安全专项巡查工作时间长、涉及面广,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1名业务骨干作为巡查工作联络员,于5月16日前将在建项目清单(附件1)、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2)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请于安全专项巡查组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整改情况和执法查处情况报送我厅。

  附件:1.在建项目清单

     2.联络员名单回执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雷丹,联系电话:020-83133529,传真:020-83133587,邮箱:jt_zac@gd.gov.cn)

  

020-38258041

020-38258042

020-3825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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