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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通知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有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3-29 08:53:49.597     查看次数:2227次
内容摘要:
     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共取消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的有70项。这70项取消之后,相应的岗位还有吗?政策出台之前取得的证书,还有效吗?

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分七批,共取消433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涉及工程建设行业的有70项。

这70项取消之后,相应的岗位还有吗?政策出台之前取得的证书,还有效吗?

近日,人社部下发《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做出了权威说明!

1、政策出台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继续有效,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2、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退费,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

3、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等后续工作。

4、对按“双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取消职业资格不是取消岗位


需要强调的是,取消职业资格不是取消岗位和职业标准,也不是取消相关职业评价活动,而是改由用人单位、行业组织按照岗位条件和职业标准开展自主评价。

最近,人社部推出了“职业培训包”制度,其目的就是促进职工技能提升。针对这次取消量比较大的情况,目前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

 


过去,对技能人员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评价,现在改为技能等级,就是要使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激励保障、认定统计等工作有一个很好的接续,使技能人才在职业发展通道上不会受到大的影响。

取消清单

2014--2016年,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涉及建筑业的共计70项。


附:通知原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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